对句六字拗如何救 五拗六救句子举例
今天给各位分享对句六字拗如何救的知识,其中也会对五拗六救句子举例进行解释,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,别忘了关注本站,现在开始吧!
拗救有哪几种方法
拗救的方法,一般有本句自救和对句相救,孤平拗救三种。
格律诗中如果出现拗句,可以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补救,这些方法被称作“拗救”。
本句自救:在(仄仄)“平平平仄仄”句式中,因为是仄声字在句末,所以这句诗肯定是出句。这种格式又可变成“平平仄平仄”,即第三字位置该用“平”而用了“仄”,于是在第四字位置补回一个平声字,叫做“三拗四救”(如果是七律就是“五拗六救”了,但七律这个也不是绝对的,也可“三拗五救”)式。
孤平拗救:在“(仄仄)平平仄仄平”这种句式中,句末的平声字是押韵的要求,必须用的,因此不算它。除它之外,这句就只有前面两个平声字。这时,如果第一个字也变成了仄声,就叫做犯孤平。那么,就必须把第三个字变成平声来进行补救。这就叫做“孤平拗救”。
对句相救:如果出句是“仄仄平平仄”,第四字当平而仄,变成“仄仄平仄仄”,甚至是“仄仄仄仄仄”,这时,就要把对句“平平仄仄平”的第三个字位置变成平声字以相补救,这属于对句救出句。
如何拗救?
在格律诗中,不论是五言绝句、七言绝句、五言律诗、七言律诗,
也不论是上句还是下句,凡是句子中的平仄安排不合格律的,这个句子就称为拗句,句中不合格律的字称为拗字。拗句有时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,就是在本句或邻句中,改变其他字的平仄安排,这种方法称为拗救。凡经过拗救的句子,就算合律。拗救的方法有以下几种:
(一) 当句救
当句救是指在出现拗句的本句的适当地方,选一个字,把这个字的平仄作相应的改变,使全句读起来声调仍有高低,不会由于出现拗句
而影响声律的和谐。但必须注意这个补救的字,不能用在句末。例如
李白的五律《宿五松下荀妪家》,其颈联为“跪进雕胡饭,月光明素盘”。其格律安排应该是“仄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”,出句完全合律,而对句第一字应平声,现在用了仄声“月”字,如果不救,就成了“仄平仄仄平”犯了孤平,因此第三字必须改为平声,现在用了平声字“明”,对句变成了“仄平平仄平”,就合律了。
又如杜甫的《后至》中:“远在剑南思洛阳”本句应该是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。第三字应平而用了仄声,如果不救,就成了“仄仄仄平仄仄平。”犯了孤平。现在补救,第五字应仄,改为平声字“思”,就成了“仄仄仄平平仄平”。不拗了。
另一种在出句中自救的方法,被成为特定的平仄格式。如七言中的
“仄仄平平平仄仄”句型中,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。其特点是将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。如张籍的七绝《凉州曲》
的第二首中后两句“边将皆承主恩泽,无人解道取凉州”。其出句本来应该是“仄仄平平平仄仄”,其第六字应仄,现在用了平声字“恩”
为了补救,将应平的第五字改为仄声“主”字,成了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。又如五言诗的“平平平仄仄”句型中,可以使用另一种格式即“平平仄平仄”,如杜甫的《月夜》,尾联是“何时倚虚幌,双照泪痕干。”出句应该是“平平平仄仄”现在第四字用了平声字“虚”,那么应平的第三字改为仄声字“倚”,成了“平平仄平仄”,但这里必须注意,七言的第三字和五言的第一字必须是平声,不再是可平可仄了。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。是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。
(二) 对句救
所谓对句救,就是当句中出现拗字,而在本句中没有条件补救时,便
在下一句的适当位置进行补救。例如唐代温庭筠的五律《商山早行》
中的颈联,“榭叶落山路,枳花明驿墙”。此联的平仄应该是“仄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”。现在上联第三字应该平声处,却用了仄声字“落”,
成了拗句,对句第一字本来可平可仄,现在用了仄声字“枳”,如果
不救,就犯孤平。所以必须改为平声字,一个“明”字,既救了本句也救了上句。这种情况在唐诗中是累见不鲜的,我们不再举例了。
(三) 半拗句可救可不救
杜甫的《寄杜位》中“逐客虽皆万里去,悲君已是十年流”其平仄
应该是“仄仄平平平仄仄,平平仄仄仄平平。”下句平仄对,而上句第五字应平,却用了仄声“万”,而上下句都没有救,以至造成仄声三字尾。又如韦应物的五律《淮上喜逢故人》中的颈联,“浮云一别后,流水十年间。”按格律应该是“平平平仄仄,仄仄仄平平”。出句第三字应平,却用了仄声“一”,造成三连仄,同样上下句都没有救。由此可见,凡诗句由于内容需要,而出现拗句时,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固然可以在本句或下句采取补救,但如果受字面限制,也不必勉强去救。
七绝中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中第六字坳了,对句如何救
七绝中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中第六字坳了,对句如何救?
七绝中出现“仄仄平平仄平平”,我认为这不是“坳”,而是违反了平仄格律要求,或者说,这已经不是律诗或绝句了。
【拗救】
如果仔细看一下前面所举的近体诗的几种基本格式,会发现一个规律:在一联之中,平声字和仄声字的总数相等。如果我们在“一三五”这些可灵活处理的地方,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(或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),那么往往就要在本句或对句适当的地方把仄声字改用平声字(或把平声字改用仄声字),以保持一联之中平、仄数量的平衡。也就是说,先用了拗(不合律),再救一下,合起来就叫拗救。
前面谈到的对孤平的补救属于在本句自救。还有一种情况,是在对句补救。
比如在五言“仄仄平平仄”这种句型,第三字改用了仄声,往往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救,也就是“仄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”变成了“仄仄仄平仄,平平平仄平”。例如《天末怀李白》:
凉风起天末,
君子意如何。
鸿雁几时到,
江湖秋水多。
文章憎命达,
魑魅喜人过。
应共冤魂语,
投诗赠汨罗。
第三句“鸿雁几时到”第三字该平而仄,第四句“江湖秋水多”就把第三字改成了平声。七言的与此相似,是“平平仄仄平平仄”的第五字用了仄声,就在对句的第五字改用平声来补救,即“平平仄仄平平仄,仄仄平平仄仄平”变成“平平仄仄仄平仄,仄仄平平平仄平”。
甚至是第一字,诗人也喜欢救一下。比如《春夜喜雨》:
好雨知时节,
当春乃发生。
随风潜入夜,
润物细无声。
野径云俱黑,
江船火独明。
晓看红湿处,
花重锦官城。
第七句第一字该平而用了仄声“晓”,第八句的第一字就改用平声“花”补救。又如《阁夜》:
岁暮阴阳催短景,
天涯霜雪霁寒宵。
五更鼓角声悲壮,
三峡星河影动摇。
野哭几家闻战伐,
夷歌数处起渔樵。
卧龙跃马终黄土,
人事依依漫寂寥。
第三句第一字该平而仄(“五”),第四句第一字就改仄为平(“三”);第七句第一字该平而仄(“卧”),第八句第一字就改用平声(“人”)。
有时候,是本句自救和对句补救混用。比如《解闷十二首》之一:
草阁柴扉星散居,
浪翻江黑雨飞初。
山禽引子哺红果,
溪女得钱留白鱼。
严格的格律应该是:
仄仄平平仄仄平
平平仄仄仄平平
平平仄仄平平仄
仄仄平平仄仄平
而此诗的平仄为:
仄仄平平平仄平
仄平平仄仄平平
平平仄仄仄平仄
平仄仄平平仄平
这里有本句自救(以“江”救“翻”,以“得”就“溪”),也有对句补救(以“留”救“哺”),但也有拗而未救的(“星”)。实际上,在“一三五”位置上拗而未救的也是很常见的。象《登高》:
风急天高猿啸哀,
渚清沙白鸟飞回。
无边落木萧萧下,
不尽长江滚滚来。
万里悲秋常作客,
百年多病独登台。
艰难苦恨繁霜鬓,
潦倒新停浊酒杯。
第二句的“沙”救了“渚”,“渚”又救了第一句的“风”,但是第一句的“猿”就未救。象这样拗而未救,破坏了一联之中平仄数量的平衡,但是这些都发生在“一三五”的位置上,只要不出现孤平或三平调,就是可以容忍的,确切地说不能算拗。另外还有一种拗,出现在“二四六”的位置上,那才是真正的拗,在这里不讨论。但是有一种拗句,在唐诗中用得相当多,不能不提一下。请看《天末怀李白》:
凉风起天末,
君子意如何。
鸿雁几时到,
江湖秋水多。
文章憎命达,
魑魅喜人过。
应共冤魂语,
投诗赠汨罗。
第一句本该是“平平平仄仄”,却写成了“平平仄平仄”,第二、四字都用平声,违反了我们一开始就提到的逢双必反的规律。在七言中,就是把“仄仄平平平仄仄”写成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,比如《咏怀古迹五首》,几乎每一首都用到这种特殊句型。其一:
支离东北风尘际,
漂泊西南天地间。
三峡楼台淹日月,
五溪衣服共云山。
羯胡事主终无赖,
词客衰时且未还。
庾信平生最萧瑟,
暮年诗赋动江关。
第七句是这种句型。其二:
摇落深知宋玉悲,
风流儒雅亦吾师。
怅望千秋一洒泪,
萧条异代不同时。
江山故宅空文藻,
云雨荒台岂梦思。
最是楚宫俱泯灭,
舟人指点到今疑。
第七句“泯”可平可仄,如果读为平,就成了这种句型。其三:
群山万壑赴荆门,
生长明妃尚有村。
一去紫台连朔漠,
独留青冢向黄昏。
画图省识春风面,
环佩空归月夜魂。
千载琵琶作胡语,
分明怨恨曲中论。
第七句还是这种句型。其四:
蜀主窥吴幸三峡,
崩年亦在永安宫。
翠华想像空山里,
玉殿虚无野寺中。
古庙杉松巢水鹤,
岁时伏腊走村翁。
武侯祠屋常邻近,
一体君臣祭祀同。
第一句是这种句型。其五:
诸葛大名垂宇宙,
宗臣遗像肃清高。
三分割据纡筹策,
万古云霄一羽毛。
伯仲之间见伊吕,
指挥若定失萧曹。
福移汉祚终难复,
志决身歼军务劳。
第五句又是这种句型。由于这种句型用得实在太多(经常用在第七句),几乎和常规句型一样常见,我们只好不把它算成拗句,而当成一种特殊的律句。诗人们之所以喜欢用这种特殊句型,可能是因为常规句型“平平平仄仄”“仄仄平平平仄仄”中有三个平声,虽然不在句尾不算三平调,读起来还是有点别扭,所以干脆变一变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用这种句型时,五言第一字、七言第三字必须是平声,不能不论。
什么是规律诗拗句又该如何拗救?
拗句是指律诗中,凡平仄不依常规的句子,应平不平该仄不仄,这样的句子,或叫出律,也叫做拗句。拗字面理解也就是不顺,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,就变成古风式的律诗。五言“平平仄平仄”,七言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也可以认为是拗句之一种,但是,它被常用道那样的程度,自然也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。这种句式,前面一字用拗,后面还必须用“救”,所谓“救”,就是补偿。一般来说,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,后面必须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。
常见的拗救有以下几种:
当句拗救在该用“平平仄仄平”的地方,第一字用了仄声,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,以免犯孤平。这样就变成了“仄平平仄平”。七言则是由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换成“仄仄仄平平仄平”。如李白的《宿五松山下荀媪家》:
我宿五松下,寂寞无所欢。
田家秋作苦,邻女夜春寒。
跪进雕胡饭,月光明素盘。
令人渐漂母,三谢不能餐。
第一句“五”字第二句“寂”字都是该平而用仄,“无”字平声,既救第二句的第一字,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。第六句是孤平拗救,和第二句同一类型,是本句自救。
对句拗救在该用“仄仄平平仄”的地方,第四字用了仄声,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声来补偿。这样就成为“仄仄平仄仄,平平平仄平”。七言则成为“平平仄仄平仄仄,仄仄平平平仄平”。这是对句相救。再看一个实例,白居易的《赋得古原送别》:
离离原上草,一岁一枯荣。
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。
远方侵古道,晴翠接荒城。
又送王孙去,萋萋满别情。
这首诗我们在课本上学过,应该是教委改了名字,又生生截去一半,使其成了名副其实的截句(绝句)。此诗第三句“野火烧不尽”,“不”字仄声拗,第四句“吹”字平声救。
跟律诗一样,律绝也要避免孤平。五言“平平仄仄平”第一字用了仄声,则第三字必须是平声救;七言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第三个字用了仄声,则第五字必须是平声救。例如李白的《夜宿山寺》:
危楼高百尺,手可摘星辰。
不敢高声语,恐惊天上人。
其中“恐惊天上人”,“恐”字拗,“天”字救拗。
拗救还有一平救五仄法。五言除平平仄平仄以外,还有一种比较罕见的拗句是(仄)仄(平)仄仄。如李商隐的《登乐游原》:
向晚意不适,驱车登古原。
夕阳无限好,只是近黄昏。
其中”向晚意不适“五个仄声拗字,是对句”登“字救拗。
七言除仄仄平平仄平仄外,也还有一种比较罕见的平平(仄)仄(平)仄仄。如杜牧的《江南春》:
千里莺啼绿映红,水村山郭酒旗风。
南朝四百八十寺,多少楼台烟雨中。
诗中“四百八十寺”,连这五个仄声字,第五、第六字拗,对句第五字“烟”字救拗。
有些律诗看来好像不合律,其实是用了拗救的方法,然后就合律了。这种拗救的作法,以唐诗为较常见。宋代以后,讲究音律的诗人,如苏轼、陆游等仍旧精于此道。我们今天初学当然不必模仿。但是,知道了拗救的道理对于唐宋律诗的了解是非常有帮助的。
格律诗拗救的方法~
(六)拗救
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,叫做拗句。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,就变 成了古风式的律诗(见下文)。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(五言 "平平仄平仄",七言"仄仄平平仄平仄")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, 但是,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,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。现在再谈 几种拗句: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,但是前面一字用拗,后面还 必须用"救"。所谓"救",就是补偿。一般说来,前面该用平声的 地方用了仄声,后面必须(成经常)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。 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:
(a )在该用"平平仄仄平"的地方,第一字用了仄声,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,以免犯孤平。这样就变成了"仄平平仄平"。七言则 是由"仄仄平平仄仄平"换成"仄仄仄平平仄平"。这是本句自救。
(b )在该用"仄仄平平仄"的地方,第四字用了仄声(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),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声来补偿。这样就成 为"仄仄平仄仄,平平平仄平"。七言则成为"平平仄仄平仄仄,仄 仄平平平仄平"。这是对句相救。
(c )在该用"仄仄平平仄"的地方,第四字没有用仄声,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。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。这是半拗,可救可不救, 和(a )(b )的严格性稍有不同。
诗人们在运用(a )的同时,常常在出句用(b )或(c )。这样既构成本句自救,又构成对句相救。现在试举出几个例子。并加以说明:
宿五松山下荀媢家 李白
我宿五松下,寂寥无所欢.田家秋作苦,邻女夜舂寒。跪进雕胡饭,月光明素盘.令人惭漂母,三谢不能餐[30].
第一句"五"字第二句"寂"字都是该平而用仄,"无"字平声, 既救第二句的第一字,也救第一句的第三字。第六句是孤平拗救,和第二句同一类型,但它只是本句自救,跟第五句无拗救关系.
天末怀李白 杜甫
凉风起天末,君子意如何?鸿雁几时到?江湖秋水多。文章憎命达,魑魅喜人过[31].应共冤魂语,投诗赠汨罗!
第一句是特定的平仄格式,用"平平仄平仄"代替"平平平仄仄"(参看上文)。第三句"几"字仄声拗,第四句"秋"字平声救。这 是(c )类。
赋得古原草送别 白居易
离离原上草,一岁一枯荣.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。远芳侵古道,晴翠接荒城。又送王孙去,萋萋满别情。
第三句"不"字仄声拗,第四句"吹"字平声救。这是(b )类。
咸阳城东楼 [唐]许浑
一上高楼万里愁,蒹葭杨柳似汀洲。溪云初起日沉阁,山雨欲来风满楼。鸟下绿芜秦苑夕,蝉鸣黄叶汉宫秋。行人莫问当年事,故国东来渭水流。
第三句"日"字拗,第四句"欲"字拗,"风"字既救本句"欲"字,又救出句"日"字。这是(a )(c )两类相结合。
新城道中(第一首) [宋]苏轼
东风知我欲山行,吹断檐间积雨声。岭上晴云披絮帽,树头初日挂铜钲.野桃含笑竹篱短,溪柳自摇沙水清。西崦人家应最乐,煮芹烧笋饷春耕。
第五句"竹"字拗,每六句"自"字拗,"沙"字既救本句的 "自"字,又救出句的"竹"字。这是(a )(c )两类的结合。
夜泊水村 陆游
腰间羽箭久凋零,太息燕然未勒铭。老子犹堪绝大漠,诸君何至泣新亭?一身报国有万死,双鬓向人无再青!记取江湖泊船处,卧闻新雁落寒汀。
第五句"有万"二字都拗,第六句"向"字拗,"无"字既是本 句自救,又是对句相救。这是(a )(b )两类的结合。
由此看来,律诗一般总是合律的。有些律诗看来好像不合律,其 实是用了拗救,仍旧合律。这种拗救的作法,以唐诗为较常见。宋代 以后,讲究音律的诗人如苏轼、陆游等仍旧精于此道。我们今天当然 不必模仿。但是,知道了拗救的道理,对于唐宋律诗的了解,是有帮 助的。
(七)所谓"一三五不论"
关于律诗的平仄,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:"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 分明。"这是指七律(包括七绝)来说的。意思是说,第一、第三、 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,第二、第四、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。至于 第七字呢,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。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,那就应该是"一三不论,二四分明。"
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,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。但 是,它分析问题是页全面的,所以容易引起误解。这个影响很大。既然它是不全面的,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.
先说"一三五不论"这句话是不全面的。在五言"平平仄仄平"这个格式中,第一字不能不论,在七言"仄仄平平仄仄平"这个格式 中,第三字不能不论,否则就要犯孤平。在五言"平平仄平仄"这个特定格式中,第一字也不能不论;同理,在七言"仄仄平平仄平仄"这个特定格式中,第三字也不能不论。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、七言 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。至于五言第三字,七言第五字,在一 般情况下,更是以"论"为原则了。
总之,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,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 个字不论。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,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 个字不论。"一三五不论"的话是不对的。
再说"二四六分明"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。五言第二字"分明"是对的,七言第二四两字"分明"是对的,至于五言第四字、七言第 六字,就不一定"分明"。依特定格式"平平仄平仄"来看,第六字 并不一定"分明"。又如"仄仄平平仄"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"仄仄 平仄仄",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。七言由此类推。 "二四六分明"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。
关于对句六字拗如何救和五拗六救句子举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,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?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,记得收藏关注本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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